为切实做好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西石大研〔2021〕227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推免工作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一、工作原则
推免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推免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工作程序公开透明,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坚持以德为先、客观评价,综合测评、择优推荐,重点考察学生诚实守信精神,在对学生日常表现、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推免各项工作。
组长:王君萍、谈建勤
副组长:杨生强、李春霄、董春诗
成员: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和教授委员会委员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推免工作各项任务。
办公室主任: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主任
成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2025届毕业班辅导员
三、推荐名额
1.根据学校下达学院的推免生指标数,学院2025年各学科、专业推免名额原则上根据本科毕业生人数分布情况下达,同时,综合考虑各学科专业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上一年度招生指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确定各学科、专业2025年推荐指标。
2.我校2025年“研究生支教团”名额为5人,该专项计划由团中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统一组织和安排,学院积极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申报“研究生支教团”项目。
3.学院各学科接收推免生充分考虑专业人才培养基数和支撑学科发展需要,设置优先接收本科专业次序,各学科优先接收本科专业情况见下表。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优先接收本科专业
工商管理
会计学
会计(含ACA)、财管
企业管理
营销、人力、财管、会计(含ACA)
技术经济及管理
各专业理工类录取考生
应用经济学
区域和城市经济学
国贸、各专业理工类录取考生
金融学(含保险学)
金融
产业经济学
国贸、各专业理工类录取考生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商务、经管
四、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大学本科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截止2024年7月31日),前三学年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专业前40%,并获得学院本专业一名教授(在职在岗研究生导师)推荐。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同等条件下,通过英语六级的优先录取。
5.学院提倡和鼓励研究生导师推荐学生申请我院推免生,推荐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并被我院录取后,原则上由推荐导师指导。学院鼓励优秀拔尖本科生推免至国内“双一流”高校的一流学科进行深造。
五、工作程序
推免工作分为推荐、接收两个互不交叉的工作阶段。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学院在推荐、接收两个阶段开展相应的工作。
(一)推荐工作
1.学院于9月10日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9月11日进行集中宣传并开始报名统计工作,9月12日17:00截止报名,9月13日-14日根据《西安石油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经济管理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评议加分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综合考核成绩打分评审,9月15日-17日对初选结果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辅导员老师提交申请,填写《西安石油大学2025年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联系推荐教授,具有推荐资格教授见《经济管理学院推免生指导导师名单》(附件3),并提交教授推荐信、获奖证书、本科成绩单、四级成绩单等证明材料(教授推荐信原件及复印件,教务处盖章的本科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四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术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对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组织公开答辩,填写《西安石油大学2025届本科毕业生特殊专长审核认定表》(附件4),全程录音录像,结果公开公示。
4.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推免名单,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再着重比较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成绩,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高的优先推荐。
5.学校将对复核审定通过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传推荐名单。
(二)接收工作
1.接收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符合上述“四、推荐条件1-4条要求”。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
2.接收程序
(1)研究生院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计划。
(2)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系统填报学院志愿。
(3)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复核通过者由研究生院发送复试通知。
(4)学院对取得复试资格的推免生进行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5)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通过推免系统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发布待录取通知,拟录取学生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六、工作要求
1.要加强对推免生推荐的管理,完善对涉及推免生工作办法、程序和结果的监督,及时公开推免生政策规定、招收名额、推荐及接收名单,做好考生咨询及申诉工作。
2.教育部规定截至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3.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4.推免生不得在当年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5.在推免工作期间,学院开通两部电话,接受考生关于推免工作的咨询和申述。咨询电话:029-81469538,15249287040,李老师;申诉电话:029-81469717,13572177881,杨老师。
6.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9月9日